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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安全 || 锅炉作业安全提示

发布时间: 2019-11-13 14:43   56750 次浏览

1.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,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,持证方可独立操作。学徒、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,否则不准操作。

2.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、登记或定期检验,凭证使用,否则,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。

3.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、给水系统、燃烧系统情况,工作前必须巡视、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(安全阀、水位表、压力表、排污阀、自动保护装置)及通风除尘设备、防噪声设备、给水设备等,以及锅筒、水管有否明显变性、臌包、泄漏,并进行交接。确认良好后,方可接班操作。

4.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、各种仪表处,应有足够照明。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。

5.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,特别是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。

6.运煤与加煤时,应慎重检查,不准有******物投入炉内。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。

7.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,进入煤仓斗捅煤;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,掏洞挖煤,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。

8.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,不准锁住或关住。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。

9.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,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。操作时,应防止二次扬尘。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,应停炉检修。

10.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,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。